湖北启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2024-01-23 来源:湖北日报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6部门联合发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跨县域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具体包括0—18周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儿童等特殊群体。

“三年行动”提出了5类共20项重点任务。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强化思想道德素质,提升法治意识和素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实施监护提质行动:强化监护照护责任,依法实施监护干预,强化兜底监护职能。实施精准关爱帮扶行动:实施分类精准保障,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实施安全防护行动: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实施固本强基行动:全面精准摸排建档,推进关爱保护阵地建设,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信息化建设。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三年行动”,到2026年,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关爱服务工作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充分有效保障。(记者 李光正 通讯员 刘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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