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加强科技成果应用证明规范管理
中国气象局加强科技成果应用证明规范管理
建立科学规范制度 促进成果业务转化应用
日前,中国气象局印发《关于规范气象科技成果应用证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四统一两可”(统一标准、流程、格式、编码,可检索、可查新)的气象科技成果应用证明管理制度,提高科技成果应用证明的认可度和公信力,破除“四唯”倾向,树立正确科技评价导向,推进气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质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气象科技成果应用证明是评价科技成果在气象业务服务中实现转化应用、体现科技人员业务贡献的重要依据,可为气象科研项目评审、科技成果评价、平台基地与人才团队评估等提供支撑,在气象科技评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气象科技成果应用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应用证明出具标准和流程;各级业务职能和科技主管机构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应用证明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科技人员要遵守科研活动规范。
《通知》对科学确定科技成果应用证明的出具条件、严格科技成果应用证明的出具流程、加强科技成果应用证明管理的监督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中国气象局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证明管理纳入常规工作,进行目标任务考核;同时,将严肃处理乱开虚开气象科技成果应用证明的行为。(赵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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