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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02-15 来源:西藏日报

健全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 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我区出台《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乡镇街道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乡镇消防队和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西藏实际,深入贯彻《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乡镇防火机构和人员入口。在中央明确提出清理压减基层组织的硬性要求下,为破解西藏基层消防“人少事多”的难题,明确提出由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招录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辅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拓展乡镇消防队职责任务。打破以往乡镇消防队只从事灭火任务的做法,对乡镇消防队的职责任务进行拓展,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防控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赋予乡镇消防队。三是突出力量建设重点。立足西藏乡镇点多、面广和人口稀少的实际,综合考虑高原火灾规律、道路交通条件、乡镇地理位置和经济人口差异等因素,确定在全区57个全国重点镇和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在其他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在所有社区、行政村建设微型消防站。四是建立力量统筹机制。明确提出消防救援机构要与公安、林草、森林消防等乡镇有生力量,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勤联动等协作机制,统筹形成消防救援工作合力。五是强化综合保障。明确提出市、县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支持力度,按标准落实相关经费及装备,并配齐办公、执勤、训练、生活等配套设施;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对伙食补助费、被装费、装备购置费、消防特种车辆运行维护费、专用燃料费、工程建设费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兼职人员按规定发放误工误产补偿金。

下一步,全区各级各部门将以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基层消防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西藏消防救援总队将充分发挥主推手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努力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讯员 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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