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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2023-09-23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以刚性约束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

地热水、矿泉水的水资源费并入资源税;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应当取得采矿许可证;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平均取水量10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近日,我省印发《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9月22日,在《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务厅有关负责人对《办法》制定背景、意义和主要特点等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办法》共31条,以《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为基本框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完善许可权限、减少用水户申请成本,强化征费管理等焦点问题,充分总结和借鉴我省和其他省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经验与做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制度设计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进一步明晰管理原则与要求,进一步厘清相关主体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机制,进一步丰富取水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措施,进一步提升制度约束力。”省水务厅党组书记钟鸣明介绍。

在进一步厘清相关主体管理权限方面,《办法》落实“放管服”精神,明确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规定了省、市、县级水务部门在取水许可审批中的权限,同时规定了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办法》明确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级差和倍率。规定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以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机制。

此外,《办法》创新实施信用信息监管,细化规定了擅自拆除、更换、损毁计量设施、擅自取水和未按照批准的条件取水的责任,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以依法追缴应缴纳的水资源费,凸显本省特色。

下一步,省水务厅将按职责加强《办法》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减轻申请人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能力与水平,保障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水需求。(记者 周晓梦;通讯员 彭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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