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
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
财政部会同
农业农村部认真研究,及时调度各地农作物、畜牧业、农业
生产设施受强降雨、干旱等灾情影响情况,于8月12日下达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福建、
江西、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甘肃等13省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亿元,用于对受灾地区在洪涝、干旱、台风灾后购买种子(苗)、化肥、农药等所需物资,以及修复灾后农业生产设施等给予补助,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保障国家
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