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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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1年第四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检查中发现有13个政府网站和152个政务新媒体不合格,经复查,大部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已完成整改,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2022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第一季度抽查政府网站289个,其中对43个自治区本级部门网站和115个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部进行了检查;此外,抽查各盟市部门网站131个,占总数的34.11%。包头市、阿拉善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网站抽查合格率为100%;乌海市、兴安盟政府网站合格率较低。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有15家,抽查合格率为94.81%,其中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连续两个季度抽查不合格。抽查发现,我区47.41%的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对常见咨询作出有效答复,较2021年第四季度提升5.17个百分点,其中24个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有效答复。

(三)2022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共抽查政务新媒体2706个,其中对384个自治区本级部门政务新媒体全部进行了检查,抽查各盟市政务新媒体2322个,总体合格率为97.56%;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账号66个,较第四季度上升4.14%。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盟市合格率高于平均水平,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合格率较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维保障能力及功能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个别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监管不到位,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如“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乌达区人民政府”等网站存在严重表述错误。个别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空白栏目、链接不可用等问题,如“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卓资县人民政府”等网站存在多个空白栏目。部分政府网站对网民关切回应不及时,如“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网站超过3个月未回应网民有效留言。个别政府网站存在平台服务资源整合力度不够、集约化程度较低等问题,如“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站内搜索功能覆盖不全面,部分已发布的互动回应、办事指南等信息或服务标题,通过全站搜索功能无法检索到。个别地区和部门未按照有关要求对网站标识进行规范设置,如“玉泉区人民政府”网站部分专题页面头部区域未显著、规范展示网站名称,页面底部功能区未规范添加网站标识和“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规范性有待提升。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重视不够,相关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年度报告内容雷同等,如“锡林郭勒盟水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逾期发布;“根河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与上一年度统计数据衔接不准确。部分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不规范,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市财政局”的年度报告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中留有大量空白,未对数量为零的项目进行填写,部分单位年度报告中所列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未提供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个别部门发布的年度报告与上年度报告雷同度较高,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2021年度报告中,第五部分内容存在照搬照抄上年度报告内容的问题,发布审核把关不严。

(三)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抽查发现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内容长期不更新,存在大量“僵尸”账号,如微信公众号“杭锦后旗道路运输管理所”、新浪微博“托克托警务”、今日头条“乌前旗文体旅游广电”等政务新媒体账号均长期不更新。有的地区和部门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互动功能保障不落实,如微信公众号“WLHD服务平台”、“今日嘎亥图”等政务新媒体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切实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对于已通报的重点问题要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坚决避免出现更新不及时、空白栏目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关停等工作,同一单位在同一平台不得开设多个账号,或在不同平台开设功能相近的政务新媒体,避免产生用户关注度低和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确属无力维护政务新媒体的要坚决注销关停。

(二)持续推进内容及功能建设。各地区要加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及网页设计,依托统一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的政府网站功能支撑体系,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应用服务,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力量配备,对重点敏感信息每日进行扫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着力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要持续加强政民互动功能建设,做到整体联动、协同发声,进一步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健全完善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建立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问答库,切实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工作。

2022年第一季度被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整改,请在此通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附件:

1.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2.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情况

3.自治区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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