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台暂进再出经营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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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越通社河内——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透露,从2021年1月1日,根据该部的第9号通知,对于暂进再出货物和转口贸易,若通过陆地边界进口到越南或再出口到国外时只能通过国际口岸和双边口岸正式口岸进行。

特别的是,这些规定也适用于通过陆地边境进口到越南或再出口到国外并存放在保税仓库中的外国暂进再出货物。

为了配合实现第9号通知,进出口局建议各家经营暂进再出及转口货物和存放在保税仓库的货物的企业严格执行通知中的各项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此外,25个边境省市的工贸厅(局)负责向当地暂进再出货物经营企业提供有关第9号通知的信息和指南。

此外,各省市工贸厅(局)还要与当地职能机构保持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及时向工贸部和省级人民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共同解决和处理所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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